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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实验室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人:日期:2023年07月14日 11:31浏览数:

为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校行发[2020]7)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方案:

1.做好实验室进入管理。进入实验室师生须戴好口罩,间隔1米以上,在指定区域排队检测体温,详细登记检查信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内。身体不适及有发热症状者(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再次检测仍异常的须及时上报学院及学校防控办公室(校医院,88872335)处理。禁止无关人员、身体不适者及有发热症状人员、校外人员、不戴或未戴口罩人员以及未完成隔离的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实验室。

2.做好实验操作防护。实验操作时须保持间隔1.5米以上,单面向实验,禁止二人以上人员聚集,杜绝随意走动、交流。

3.做好实验室消毒工作。实验室地面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操作台面、冰箱、门把手、指纹识别区、水龙头、开关、公共电脑键盘、鼠标、实验仪器设备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精密仪器切勿使用含氯的消毒剂,如需消毒请提前咨询仪器设备供应商,确保仪器设备安全。

4.做好实验室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课间尽量开窗通风,也可采用机械排风,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5.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及时清理和分类处理实验室废弃物,无垃圾堆积现象。

6.落实实验室个人防护。实验室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防护物资,严格落实各项个人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7.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验室及时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禁止瞒报、漏报和谎报。

8.工作方案由学院和实验室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学校职能部门定期监督检查。

附件:

      进出实验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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