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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人:日期:2023年07月14日 11:36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加强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行发固资字[2014]2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校行发固资字[2014]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内容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考核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03类(仪器仪表)、04(机电设备)的仪器设备以及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大仪管委会)认定需要考核的其它仪器设备;

(二)以设备入账日期为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大型仪器使用效益考核和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考核两部分。

第四条使用效益考核的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在全国推广的效益评价体系和方法,评价内容分为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管理及共享条件建设、社会服务、功能利用与开发六个部分。每个部分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由六个部分加权计算得出。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附件1,以下简称《效益考核评价表》)。

第五条对学院的仪器设备管理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条件建设、经费投入、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日常管理六个部分。每部分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由六个部分加权计算得出。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湖南师范大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评价表》(附件2)。

第六条单价或成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院按照学校考核标准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单价或成套价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国家规定统管的精密、稀缺设备和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由校大仪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七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工作考核每年一次,于当年十二月份开始,结果于次年年初向全校公布,依据机组自查、学院考核、学校核查等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评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机组自查工作由机主负责。主要工作任务:对所负责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根据《效益评价表》的要求,认真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数据填报统计工作,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考核小组;机主按时将仪器设备在本年度产生的成果和相关数据按要求上传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完成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考核工作。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对本学院仪器设备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实施方案,并督促整改;对每台仪器自查所填报的各项数据,按要求进行逐项核定、评分;按时将核实后的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表》等相关资料报校大仪管委会办公室;完成校大仪管委会安排的相关考核工作。

第十条学院须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按要求上报考核材料;学院和机组须实事求是,如实填报各项考核数据。经学校核实上报数据虚假者,将取消该机组的评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造假者责任。

第十一条校大仪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专家组,采取原始材料抽查、相关数据核实和相关人员座谈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给出考核结果和评优评奖意见,报校大仪管委会审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适用

第十二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管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大型仪器设备和管理“优秀”的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不合格”,学校对所在单位和机组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大型仪器设备,校大仪管委会约谈相关责任人;下一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大型仪器设备,报校大仪管委会同意,更换机主负责人或校内调拨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校大仪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表

()年度

单位(公章):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购置日期:

 

 

型号规格:

 

 

单价(万元)

仪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湖南师范大学制


湖南师范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指标表

 

 

项目

权重

%

内容

数量

满分

评价标准

分项

得分

加权

得分

1

机时利用

40

有效机时

100

 

´100%

有效机时

 

定额机时

定额机时

2

人才培养

4

获得有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100

10/

4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100

3/

4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100

1/30

3

教学科研成果

5

国家、省、部级以上奖

100

100/

5

市、校级奖

100

50/

5

核心及以上刊物论文

100

20/

5

教学实验项目数

100

10/

4

管理及共享条件建设

4

档案资料规范完整,规章制度执行良好

100

完全符合:100

基本符合:80

符合:60

不符合:0

4

开放共享场地、人员落实及设备情况完好

100

2

是否接入学校管理平台

100

是:100;否:0

5

社会服务

10

共享服务收入

100

2/千元

6

功能利用与开发

6

原有功能利用数

100

 

×100%

功能利用数

 

原有功能数

原有功能数

2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100

20/

合计

注:本表由校大仪管理平台自动统计导出,无须个人填写,机主须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上传校大仪管理平台。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获奖情况统计表

 

序号

奖励类别

颁发日期

课题项目

名称

项目来源

所属单位

项目

负责人

1

国家级

2

省级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序号

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

发表时间

作者

1


填表说明

 

一、     数据填写

(一)  机时利用

1、 定额机时

通用设备(财政分类):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1400小时

专用设备(财政分类): 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要的后处理时间。以平台中仪器年度使用数据为准。未与平台对接的仪器设备的有效机时参考使用记录本填写。

(二)  人才培养

1、 有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首次参加效益评价的设备当年最多可报3(需落实到具体人)。

2、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指该年度新增加的能局部操作的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等),以大型仪器管理平台和记录本记录的人员为准。

3、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按照使用记录可查的教学演示人员

(三)  教学科研成果

1、 获奖:该年度科研、教学等方面的获奖证书(或已登报)的复印件,请该项目负责人在上面签字证明获奖与使用该仪器设备有关。核查本仪器的使用记录,要求有获奖人员的使用记录。奖励按照相关证书的颁发日期为准。

2、 论文:本学年利用本仪器发表三大检索(SCIEIISTP)、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核查在该年度正式发表(或已有校对稿清样)的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和文章全文,并圈出论文中使用该设备的文字叙述、利用该设备做出的测试曲线(图),如文中不能说明该设备属于湖南师范大学的,请主要作者签字证明

(四)  社会服务

共享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校外服务的测试费,依据大型仪器管理平台中的使用收费情况统计。

(五)  功能利用与开发

1、 原有功能数: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 新增加功能数: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 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根据说明书或历年上报记录查原有功能数,根据使用记录核对本学年功能利用数。新增功能数应通过验收(鉴定)手续或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如果有关增加功能的内容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也予承认。

 

二、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查使用记录

定额机时数

查本说明的一(一)1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查演示实验记录

国家、省、部级以上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市、校级奖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核心及以上刊物论文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教学实验项目数

查在教务处开课记录

共享服务收入

查平台本年度使用收费情况

原有功能利用数

查实验内容记录

原有功能数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附件2

湖南师范大学

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评价表

 

仪器数量(台件数)                     仪器总值(万元)

序号

项目

权重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和说明

分项

得分

小计

加权

得分

1

组织机构

15

1、  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效果良好100

2、  管理组织机构基本健全,管理效果较好80

3、  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效果一般60

4、  管理的组织机构未成立,管理效果一般40

5、  管理的组织机构未成立,管理效果差0

查看学院文件,走访设备机组,满分100

2

人员配置

20

1、  专职人员(含院聘)管理,管理效果良好,100

2、  兼职人员管理,管理效果良好,80

3、  专职人员(含院聘)管理,管理效果一般,60

4、  兼职人员管理,管理效果一般,40

5、  兼职人员管理,管理效果差,0

现场查看和相关人员座谈,满分100

3

经费投入

15

1、  学院保障维修维护经费,仪器完好率90%100

2、  学院保障部分维修维护经费,仪器完好率80%80

3、  学院保障部分维修维护经费,仪器完好率70%60

4、  学院未投入维修维护经费,0

查看财务凭证和统计设备完好率,满分100

4

经费收入

15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总收入,2/万元

查看财务凭证,满分100

5

日常管理

10

设备完好率,满分100

设备完好率=完好的设备台数/总台数

开放共享率=开放共享的设备台数/总台数

收费标准公示率=经审批公示收费标准的大型仪器台件数/总台数

10

开放共享率,满分100

5

收费标准公示率,满分100

6

激励机制

10

1、  有开放共享及管理院级奖惩措施文件,实施效果良好,100

2、  有开放共享及管理院级奖惩措施文件,实施效果一般,80

3、  无开放共享及管理院级奖惩措施文件,有实施措施和成效,60

4、  无开放共享及管理院级奖惩措施文件,无实施措施和成效,0

查看学院文件和相关人员座谈,满分100

合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单位公章)

注:学院无需填写合计总分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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