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是大学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础。本科专业设置与结构布局直接关系到学校整体功能的发挥和长远发展。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落实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整改要求,构建与学校“十三五”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本科专业体系,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以《湖南师范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优化本科资源配置,强化办学优势与特色,逐步推进大类招生和培养,按照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优化本科专业结构布局,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本科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发展目标。
通过构建专业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学院在本科专业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自觉调整、凝练本科专业,减少本科招生专业数量,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到“十三五”末,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控制在80个以内,全面提升学校本科专业办学质量。
二、工作思路与基本原则
以“质量与效益”并重为工作宗旨;按照“双一流”建设思路,突出专业内涵建设,突出办学优势与特色;坚持社会需求与学校办学优势特色相结合,坚持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学院主动调整与学校统筹相结合,坚持整体设计与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相结合。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扶优、扶强、扶特”,针对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建设情况,继续加强优势特色本科专业的建设;调整或关停部分实力偏弱、发展乏力且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本科专业;对优化调整后的本科专业,实施重点建设、绩效考核和滚动式评估。
除了社会急需,国家战略性产业调整等因素需新增的少量专业外,原则上只退不进,只减不增,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主动减少招生专业数量、优化调整专业布局的学院,学校在专业优化调整期内不减少该学院招生计划总量。
三、组织领导
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是学校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全局,因此将其纳入学校深化综合改革任务中,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组,负责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设计、资源调配、政策制定、方案实施等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收集整理学院师生意见与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部分专业进行校内专业评估;拟定专业优化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根据不同本科专业论证、咨询的需要,由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外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本科专业优化和调整的论证、咨询等事宜。
四、工作安排
1.学院对所办专业情况进行摸底。
学院填写《本科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根据生师比、专业办学基础设施、各专业近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近三年初次就业率、近十年取得的代表性教学成果等要素对所办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摸底。
2.学院制定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学院根据摸底情况,对各专业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自我诊断,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理清思路,从师资力量、学科支撑、专业实力和影响力、实践教学条件、招生就业等方面对每个专业进行分析评估和排序,并形成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连同《本科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一起报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组办公室。
3.校内专业评估。
学校对《本科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和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有必要进一步核实和排序的专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4.拟定优化调整方案。
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组依据《本科专业办学现状简况表》、学院专业优化调整方案和校内专业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对学校发展与定位的支撑度,与各学院进行沟通交流,拟定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专业优化调整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和专业优化调整工作的系统性,以学校事业发展为重,以专业内涵建设为重,以学生发展为重,从学校大局出发,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2.专业优化调整必须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资源优化配置等工作有机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过程中,学校允许教师在院内甚至校内流动。对于跨学院的师资变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要协调解决好教师流转所涉及的相关资源配置工作,不能影响到相关专业的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维护学校的稳定。
3.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探索大类培养模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宽口径人才培养。
4.在本科专业优化调整期间,确因社会急需、国家战略性产业调整等因素需新增的少量专业外,原则上暂停新专业的审批。